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我国近几年来,因为公司的社会问题引起的社会事件比比皆是
从大连输油管爆炸,到蓬莱油田溢油,从三鹿、皮革奶事件,到地沟油、瘦肉精、工业明胶等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事件不仅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司的强烈不满和谴责,也让国家及社会对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究与反思
1 我国公司法规范体系中的责任问题
对于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我国颁布了新的《公司法》
《公司法》第五条中有以下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是我国首次将公司责任问题列入法律条款中,硬行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标志着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立法在逐步完善与进步
在我国《公司法》中,制定了一套关于强化公司责任的制度,对各层次的公司社会责任进行归纳,形成了新的规章制度
新《公司法》的制定,增强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概念与认识,同时提高了对公司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但《公司法》在对公司社会责任规范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立法人员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
2 我国《公司法》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
虽然《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从法律上规定公司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但在当今社会,公司对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仍会出现一些问题
社会责任立法也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
2.1 《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法太过原则化
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过于笼统,并未对公司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公司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去承担等,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在法律上,法律条款具有合法性的基本前提是具有清晰性含糊不清的法律并无多大实际约束作用对此,立法者应在法律条款中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
从以上提到的《公司法》第五条中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这一条中可以看出,所有的规定太过宏观,没有一处能明确指出何种行为才算触犯法规,违反社会责任
这样的法律条款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并无任何实际意义
此外,法律规定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但法律条款中很难看出何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边界在何处
最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却没有指出公司若是不承担社会责任,会承受怎样的后果、接受怎样的惩罚
2.2 在保障公司实现社会责任的机制上存在缺陷
我国《公司法》中的条款规定:主体为非国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只能是”可以有职工董事”,而并非”应当有职工董事”
那么职工在参与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时会受到限制,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在以前,我国是由国家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股权,使之无法进入二级市场
而一般二级市场交易的流通股被中小股民持有,他们的太过分散,这就意味着控股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各种手段来损害到股民的权益
通常来说,被控股股东所掌握的董事会无法维护好散户的利益,不能对其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过度的强调保护股东的权益,会对其他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利影响,侵害到他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用法律手段来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条款,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与缺陷
2.3 《公司法》在非股东的相关者利益保障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各个层次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总结,在将非股东的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纳入时,仅仅针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职工,并没有提到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在《公司法》的立法上,规定了保护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规定维护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在公司内部治理上,《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治理权可交由公司职工,让职工参与到公司内部事务治理中,但并未将其扩展到其他相关利益者
另外,《公司法》中规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职权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只是要求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这些规定的不明确使《公司法》在非股东的相关者利益的保障上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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